关于进一步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淮卫防[2008]146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市自实施扩大免疫规划以来,各县区都能按《淮南市儿童扩大免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实施。为更好地规范我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儿童扩大免疫规划是国家一项惠民政策,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提高对扩大免疫规划的认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实施方案》,按要求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扩大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不得任意扩大或减少接种对象;严格执行在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接种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二、加快建设预防接种信息系统
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是为了更好地方便儿童预防接种,提高工作效率,实施网络管理的要求。各县区要加快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步伐,抓紧时间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督查,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预防接种信息录入、核对等工作,底卡与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相符率要达到100%,并按上级要求每月报告工作进度。
三、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各县区预防接种门诊对辖区内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按县区卫生局指定的责任区域实施接种,不得跨区或跨门诊接种,不得拒绝为流动儿童接种。另外,扩大免疫规划后的疫苗种类从6种增加到14种,儿童接种的频次也相应增加,接种要求高、任务重。因此,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应根据《实施方案》及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接种时间,做好门诊接种工作,开展规范、安全、有效的接种服务。努力提高各苗的接种率,确保各苗适龄儿童接种率在90%以上。
四、增加经费投入,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实施
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了中央转移支付力度,提供了疫苗、注射器购置经费和部分接种劳务费。省级财政也逐步增加了冷链建设、运转补助等投入。我市农村儿童计划免疫疫苗免费接种从2008年第三季度起按实际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剂次上报,补助标准不变,新剂次汇总表9月初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城市要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由县区卫生局重新考核归并确认预防接种门诊,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城市及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其接种劳务费除中央财政补助的每剂次1元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区卫生局从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中支出,各县区2008年9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防病科。我局将于10月份组织对具体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以防止经费不足导致“笔头接种”、乱收费、疫苗针对性疾病疫情上升等问题。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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