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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索 取 号
:DA001211605200808007
内容分类
: 医疗卫生
发布文号
:
发文日期
:2008-08-28
淮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警示公告
淮南市卫生局
卫 生 监 督 警 示 公 告
(2008年第1号)
为预防误食误用和超量使用亚硝酸盐,引起亚硝酸盐中毒,特做如下警示:
1、不购买私盐,不使用工业盐,不使用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类物质。
2、防止错把亚硝酸盐当成食盐、面碱或白糖使用。
3、不吃腐烂的蔬菜。
4、不吃长时间存放后的剩菜。
5、腌菜时,用盐量不宜过少;不吃刚腌制的菜,至少腌制20天以上再食用。
6、不食用苦井水、蒸锅水。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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